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网络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征使得网络影视作品在网络上被肆意传播,相关权利人的利益被严重侵害。针对影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混乱现状,我国正试图从各个方面进行调整。本文亦在此背景下探讨网络影视作品的侵权判定问题。文章首先将对网络作品侵权判定的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梳理。厘清我国在判定网络影视作品侵权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概括网络作品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列举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类型、阐明网络作品侵权的归责原则。之后,本文将选取三类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例进行研究,包括网吧影视作品侵权案例、网站侵权案例及P2P软件侵权案例。从而分析不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总结不同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网吧侵权主要讨论网吧经营者及影视作品版权提供商的侵权行为、侵权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责任。并结合影视著作权协会制定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分析目前对于网吧内传播的影视作品的保护。网站侵权主要研究如何认定侵权主体的身份以及《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网站侵权的主观过错判断,并联系已判决的类似案例分析司法实践对于适用“避风港”规则越来越谨慎的转变及在此环境下网站经营者应如何尽到注意义务避免承担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对于P2P软件侵权的分析强调技术的中立性,并在此基础上判断侵权人利用P2P技术进行侵权所需要具备的主观过错和实施的侵权行为。最后,文章对网络影视作品侵权中都会涉及的原告身份认定问题进行共同探讨,并总结侵权案例的判定标准。对于由于技术的不断更新导致相关立法工作的滞后,本文在平衡技术发展与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前提下,提出完善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相关法律的具体建议以期消除科技进步带来的不利影响,健全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