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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房屋之于国人意义非凡,既是情感依托,也是生活保障,同时还是投资、保值的重要路径。自2005年以来,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日渐兴盛,房屋价格开始持续上涨,且增长幅度较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开始纷繁复杂地涌现。其中,房屋增值损害赔偿成为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房屋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出卖人的无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等,使得房屋买受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得到房屋。在房价一路上涨的情形下,房屋买受人要买到同等的房屋就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产生了房屋增值损害。由于相关理论的缺失,房屋增值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增值损害赔偿缺乏统一的法理依据和赔偿规则。学界和实务界对房屋增值的利益属性认定不明确、不充分、不统一,房屋增值究竟属于可得利益、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尚没有定论,使得该问题的处理更为复杂。虽然《合同法》第113条确立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并划定了赔偿范围,但仅仅依据此条规定,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房屋增值损害类的纠纷。房屋增值的属性认定及如何对增值损害进行赔偿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从三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入手,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的焦点问题,剖析实践中房屋增值损害赔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通过重点阐述学界对于房屋增值属性界定的三大主流学说,对比分析可得利益说、履行利益说、信赖利益说的含义及性质特点,探究出房屋增值的利益属性,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增值损害赔偿提供正当的法理依据。即当合同由于违约而履行不能时,适用可得利益的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无效或不成立时,适用信赖利益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再次,分析总结房屋买卖增值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探究房屋增值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与计赔时点,以及房屋增值损害赔偿时应当遵循的限制规则,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中增值损害的赔偿规则。希望对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诉讼和审判有所启示,充分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房屋买卖的市场交易安全,更好的推动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