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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的、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以其他形式所有的属于私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叫做民间资本。在我国,民间资本的积累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近年来,我国大力建设新农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单凭政府的财政支出来建设农村基础建设是行不通的。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均匀,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相对完善,而民间资本对其的投入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比例。但是在中西部地区则不同,中西部地区地处内陆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教育系统、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卫生、医疗等各个方面的设施都不完善,需要建设完备。有一些设施虽然曾经建设过,但是年久失修,加之又没有人对其进行升级更新,早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因此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基础建设时所需要的资金缺口是十分巨大的。
虽然我国为了将民间资本引入农村基础建设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指导,但是依旧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制度体制上,自实施市场经济以来,我国虽然优化了制度体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还是很强,没有给民间资本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自由的发展环境。第二,在政策上,国家颁布的一些政策的落实对民间投资的增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一来这些政策本身也具有局限性,不完整性,而且来基层对于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到位,都使得民间资本投资处于不利的发展条件之下。第三,在融资方面,由于市场观念对于民间资本的不信任,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想要进行融资通常是比较困难的。第四,在民间资本投资本身的素质上,民间投资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方面的素质都还没有成熟,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市场的高要求。
在分析了民间资本投资到农村基础建设领域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之后,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存在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建议。在国际上,不少的国家实行了基础设施私有化的制度,从而提高了公用事业自身的效率,减少了政府的财政以及人力支出,提高了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和维护力度。其在融资、建设以及后期维护的收益分配上的做法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值得我国选择性地吸收,并且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给予的启示,本文对于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基础建设大致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除了出台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还应当尽快尽早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进行规范,为民间资本投资者的投资增加信心。其次,还应当减少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农村基础建设的数量,放手让民间资本投资到这个领域来,学习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政府、私人组织等合作或者承包的多元化融资方式。再次,在政策上,给予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基础建设最大的便利和优惠,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税款。最后,要建立起农村基础建设的专项资金,对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基础建设做出政策性补贴,以优化投资环境,激励民间资本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