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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间存量资产的重组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紧迫形势下,政府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该文采用经济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有机统一的研究方法,针对两种典型的政府行为模式,即"袖手旁观"型模式和"包办一切"型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吸取其它市场经济国家在结构调整中取得的经验,提出政府在资产重组中应采用"积极督导"型政府行为模式.该文详细考察了资产重组中国有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与之相关的政府行为的不当之处.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政府应在"积极督导"型模式的框架指导下,努力消除计划经济条件下"包办一切"型政府行为模式的消极影响,纠正政府行为的不当之处,发挥引导、推动和规范作用,使资产重组得以顺利进行,最后,作者对如何有效实施政府行为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