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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是湖南八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之一,在湖南已有630多年生息与繁衍的历史,其先世在历史上曾居住在我国的西域,由于历史发展的特殊原因,他们在明朝时迁到湖南,且拥有皇帝赐的姓氏--“翦”姓。湖南维吾尔族由于远离新疆主体民族,受当地特定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影响,他们在文化上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已形成一套适应当地环境的生计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文化模式。由于与当地其他民族的交往和通婚,他们在“维吾尔族第二故乡”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和谐多民族社区文化格局。但湖南维吾尔族却并没有消融到当地其他民族之中去,且保持着较强的本民族认同感,他们的民族认同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呢?这引起了笔者极大的兴趣。
为此,本研究以湖南桃源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回维村的村民为研究对象,运用巴斯的族群边界理论来探讨湖南维吾尔族的民族认同。通过研究,本论文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湖南维吾尔族身份的认知来源于国家实施积极的民族识别政策。民族识别前,回维村没有“维吾尔族”一词,只有回汉之分。民族识别后,翦氏族人被识别为维吾尔族,并逐渐建构了本民族的认同。历史记忆是湖南维吾尔族民族认同建构的原生情感要素。族内精英主导的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湖南维吾尔族的民族认同。其次,民族的延续取决于边界的维持。湖南维吾尔族和周围的汉族与回族保持着清晰的界限。湖南维吾尔族与汉族的边界主要表现于外在客观文化特征,与回族之间的边界则是民族识别之后主动建构出来的。最后,湖南维吾尔族和周围的民族关系友好,文化同质性比较强,但他们却仍然有着自己的民族认同感,出现了“融而未合,和而不同”的文化现象。笔者认为,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中国各民族群体在文化上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湖南维吾尔族所呈现出的文化现象,是在历史的变迁中与周围其他民族相互融合的结果,同时是中华文化多元性的体现。另外,笔者认为,无论是族群认同的客观特征论还是主观认同论,都不是完全对立的,各有其可取之处。客观特征论指出族群可被观察的内涵,主观论描绘族群边界。在中国,由于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族群间交往频繁,文化相互影响的可能性较大,族群认同现象错综复杂,具有多样性。所以,在研究族群认同时这两种观点都应作为参考。笔者还认为,在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非同一性的现象,不仅是民族发展的正常过程,亦不会影响民族认同的维系与本民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