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中发展最快、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行业规模日益壮大的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积聚,风险事件陆续暴露。作为高风险的投资领域,如何构建及完善其法律监管体系,做好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来说,经历了2015年爆发式生长,2016年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严格导向下促使着整个行业不断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自去年以来,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相继颁布了大量新的法规及指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牵头下,覆盖了登记备案、募集行为、投资顾问、信息披露等自律规范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查处了若干涉嫌违法违规的私募管理机构及私募从业人员,可以看出现阶段监管的导向是力求正本清源,促进和引导行业向规范化发展。随着整个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法律监管体系的初步构建,本文拟结合笔者自身在私募资产管理公司的社会实践经验,在梳理归纳现行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若干新规的基础上,结合实践案例,探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中可能产生的合法合规问题,从而指出现行私募投资基金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的若干监管瑕疵问题。主要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联交易问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瑕疵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以投资者保护为视角,对私募投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做出自己的一些思考。即面对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有合理的法律监管规则体系,也要能在实践中切实有效的执行,不仅要开展底线监管,更要转换思路结合实践进行主动和适度监管,才能最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促进民间资本的有效流动的同时,稳定整个金融资本市场的秩序。因此,本文认为构建和完善我国私募投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需要立法机构完善修订相关法律规范、监管机构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行业自律组织重视投资者保护教育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风控合规管理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构建起多元化的行业监管体系,最终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