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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协调问题已经引起整个社会的普遍重视,特别是在新旧体制的转轨过程中,随着劳动关系及纠纷日趋复杂以及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利益分歧的越来越明显,劳动争议逐年递增。当前,如果劳动争议不能及时、公正的得到处理,将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资源浪费,也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研究当前劳动关系的走势,分析我国目前法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加快调整和改革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方式迫在眉睫。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己经初步建立,并且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现实的运用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经势在必行。众所周知,在劳动者与雇主的争议中,大多是劳动者的利益被侵害,作为社会的弱者一劳动者们迫切希望有一个更好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利,而目前的处理争议的方式却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以重构。实现当初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目的,更好的节约社会的成本及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以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当初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从国有企业这一本位出发而制定的带有息事宁人性质的程序规则。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现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强制前置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但造成了当事人时间的浪费,而且还使当事人在金钱上受到损失。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强制前置程序违背了仲裁自愿的传统仲裁立法原则,它还剥夺了不能进入仲裁程序的那部分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宪法性权利。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独立问题。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这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无法在现有体制下达到真正的独立,为此,我们必须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努力,以使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到真正的独立。第三,“三方机制”问题。现行的“三方机制”不适应目前的国情,在中国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仲裁委员会也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按这一机制来运作。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的“三方机制”的代表很难真正落到实处,他们并不能够从真正的意义上代表各自一方的利益,更不用说去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了,他们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只是遵从行政机关的指示而已。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呢?这主要是我国目前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定位认识不清,性质认识不够所致。我们说劳动争议仲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