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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境事故频发,环境形势严峻,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未解决,新的环境污染又不断产生。严峻的生态问题使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不作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环境行政不作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又以其隐蔽的形式存在于环境行政主体的实际环境监管过程中,这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生态环境,也损害了环境行政主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环境行政不作为进行探讨和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执法行为,更好的促使环保领域的依法行政,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理由、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并对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剖析。第二部分以哈药总厂污染门事件为案例,分析环境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四种表现形式。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环境行政不作为形成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体制上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借鉴国外的一些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完善我国环境行政不作为法律救济制度的构想,希望能够有效的遏制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