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现阶段的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实践中,存在着以下两类问题:一、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但民居中被纳入法律保护体系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比例有限,仍存在大量“无法可依”的传统民居,这些建筑在保护实践当中缺乏引导而产生了不当的保护利用行为;二、即便是“有法可依”的民居建筑也存在多种保护利用方式的可能,仍需要以价值评判为基础,去选择适宜的保护利用模式。因此,本文在探讨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模式时,将着重从传统民居自身的价值出发,通过对民居建筑不同方面价值构成进行评价,来为其选择合适的保护利用模式,并在保护利用的实践过程中保护和提升其价值。本文的模式研究从传统民居的价值构成出发,将传统民居的价值划分成本体价值、环境价值和可利用价值三类。通过对于传统民居各个层次的价值评价的基础上,来探讨真实性保护利用模式、生活性保护利用模式、功能置换保护利用模式和异地保护利用模式四种模式。在不同模式的研究中,通过结合我国具体的实践项目和理论来探讨各个模式的发展历程、特点、选择原则和实施原则。本论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研究,主要论述我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背景与环境,确定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明确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分类,通过结合我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分类现状的梳理,来确定出本文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分类原则。第三至六部分分别为真实性保护利用模式研究、生活性保护利用模式研究、功能置换保护利用模式研究和异地保护利用模式研究,分别通过对不同的保护利用模式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的梳理,并结合具体的项目案例来探讨模式的选择原则和实施原则。第七部分是本文的总结,基于前面四种不同的保护利用模式的研究进行选择和实施原则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