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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为研究对象,目的是通过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研究,指出今后为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更好的贯彻实施,国际社会在制度构建上应该努力的方向。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比较分析、综合研究、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等法学研究方法来探讨这个问题。
文章主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兴起和发展、理论基础及其主要内容,指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随着经济和社会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为下面的分析研究作铺垫。
第二部分分别从跨国公司自身、国家、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制进行详细阐述,并做深入分析。跨国公司由于其盈利法人的本质不可能完全自觉的履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尽管其把社会责任纳入公司综合治理中,并且有些公司还自愿提交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对欧美国家及中国现行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国家由于受到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跨国公司强大经济政治实力的抗衡,仅仅依靠单个国家不可能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进行有效规制;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虽然已经制定出了很多有关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关键是法律约束力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三部分分析国际经济法学界几种新的国际经济立法模式,并指出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上其可借鉴之处;然后列举学界现有的关于如何规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五种学说;最后指出国际社会今后在这一问题上应努力的方向,在努力构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国际经济硬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国际经济软法”的作用。
文章的结论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今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应重点放在多边层次,制定并执行具有强制力的“国际经济硬法”;二是在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经济硬法”无法达成的情况下,要注重发挥“国际经济软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