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类诈骗案的刑法问题研究

来源 :郑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indswa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酒托”类诈骗案是这些年来较为多发的一种案件,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定罪说理不清、对共同犯罪各成员定性不明的情况。对“酒托”类诈骗案定性的前提是要明确其法律性质及其特征,然后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以便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本文整理了近年来司法实践出现的一些案例来,对比此类案件中控辩双方的意见来了解“酒托”案中的争议焦点,以此引出本篇论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什么情况下“酒托”行为构成诈骗罪,“酒托”类诈骗在实践中有哪些类型,以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性质和犯罪金额怎样认定。“酒托”类诈骗案中存在被害人自愿为消费的财物买单以及行为人提供了相应的酒水服务的情况,本文从被害人同意错误和财产损失两方面来明晰“酒托”行为成立诈骗罪的理论基础。一个有效的被害人同意需要满足诸多条件,当条件不满足也就出现了被害人同意错误,本文对本质错误说和法益关系错误说两种观点综合判断,认为被害人同意的有效性受其动机错误的影响。通过对“财产利益”的分析,认为“酒托”类诈骗案中被害人的交付目的未能实现,从而遭受了财产损失。根据行为人经营场所提供的食物和服务的质量不同,实践中“酒托”诈骗案存在“引诱交易型”和“欺诈交易型”两种形式,“引诱交易型”的“酒托”类诈骗案件中行为人提供的酒水食物质量较好,价格相对更低但还是会稍高于市场价格;“欺诈交易型”的“酒托”类诈骗案中食物酒水则完全参杂参假,以次充好,价格要翻几番。这两种形式的“酒托”类诈骗案中都对被害人的消费目的与动机方面实施欺骗,“欺诈交易型”的“酒托”类诈骗案件中行为人更是在具体的交易环节、交易物品等方面实施欺诈。这两种形式的“酒托”案件应该都属于诈骗罪。消费者的消费和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高价却享受到廉价商品,遭受到了财产损失,即使引诱交易型的“酒托”诈骗案中行为人提供了相对货真价实的商品,其对被害人消费动机的引诱限制了被害人的自主选择权,被害人的财产性利益受到损失。此类犯罪经营场所通常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成立,绝大多数是团伙作案,在共同犯罪中“拖头”是犯罪的组织者,最大利益获取者,理应认定为主犯;“酒托女”虽然使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但其在犯罪团伙中属于从属地位且获取的利益相对较少,一般认为属于从犯;和“传号手”“保安”服务员等人员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其他文献
近些年来,蚌埠滤清器产业集群竞争力有了较大的改进,但是其当前依旧存在较大的问题,对其发展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其问题和原因来自于多个层面。本文主要对当前蚌埠滤清器产
本研究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煤炭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ISO26000等文件,结合煤炭企业自身特点,把煤炭企业社会责任分为
<正>京津冀一体化不仅仅是地域的一体化,也是文化、经济、乃至于产业的一体化。首拓公司计划在河北省曹妃甸中日韩循环经济开发区回收及精细化拆解利用废旧滤清器数量占京津
《蜘蛛》是生物学家周建人的一篇优秀的说明文。它是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都比较强的昆虫知识小品。但是,在教学过程中,由于说明文自身的特点导致它没有记叙文那样引人入胜的
<正> 20世纪初,英国美学家托勒夫·贝尔提出了他著名的美学假设: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贝尔认为,“有意味的形式”“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是审美趣味的先决条件。
会议
肺癌和肝癌是世界范围内常见且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比较高的癌种。目前,虽然广泛使用的临床诊断肺癌和肝癌的金标准主要还是病理学检查。但是,近年来分子诊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
文章试图通过对中国乡土油画构图形式语言的抽象美、象征美、诗意美、人文美等审美特征进行分析,使置身于现代与后现代浪潮冲击之下的人们能够在乡土的静谧中不断反思。乡土
为了提升煤炭企业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煤炭企业环境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析和梳理,进而提出了多方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的构建路径。
容器是一种新型的虚拟化技术。相比于虚拟机,将应用部署在容器中,成本更低、资源利用率更高且易于迁移。由于容器与虚拟机在底层实现方式、资源粒度划分等方面的不同,传统的
本文以社区为基础,从微观社会学视角,通过对留守妇女从事农业生产状况的实地调查,在分析农业女性化现状、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能动性应对策略的基础上,探讨了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