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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存在很多的“短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短板”。要补齐这个“短板”,关键在于发展我国农村贫困地区,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空间。但由于我国农村整体上呈现非均衡化发展的特点,补齐脱贫“短板”不能一刀切。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思想,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本文则以湖南某贫困农村A村作为研究的对象,以村级治理作为研究的视角,以田野调查作为研究的手段,试图寻找湖南贫困地区村级治理的困境、原因及解决措施,为类似地区精准脱贫提供建设性意见,进而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湖南A村位于湖南西南部,是湖南贫困地区之一。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湖南A村被动地顺应整个国家的发展进程,被动地追赶经济发展步伐,被动地实施村民自治,被动地接受国家优惠政策。因而,湖南A村村级治理逐渐呈现出非精细化、非规范化、非标准化、非制度化、非科学化等发展状况。湖南A村村级治理的现状直接反映出村级治理出现治理主体单中心化、治理机制内部矛盾性、农民在村级治理过程中缺位的困境。除了自然条件较差和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之外,这些困境的形成还源于传统文化遗留的贫困地区农民参与治理能力普遍不足,以及贫困地区仍未摆脱历史遗留下来的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又与我国农村贫困村级治理的制度化水平很低有极大的关系。经济因素是根源,历史文化因素是基础,制度因素是关键。因此,要找到解决贫困地区村级治理的良药,则需要建立经济、文化和制度“三位一体”联合机制,“三管齐下”,既要利用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又要建设社会性学校,培育新型农民;还要探索新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