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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农作为森林资源经营发展主体,其行为决策对林业的方方面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林业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的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资源地位。公益林是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有限,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受益者却大多处于经济发达地区,极大的影响林农营林的积极性,阻碍林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工程的建设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的创收。因此,国家高度重视林业资源的发展态势,从20世纪初开始颁布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对生态资源的维护建设,直到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公益林补偿政策。然而,政策的实施是否有效提高林农营林的积极性?林农参与营林行为的决策存在哪些影响因素?林农对补偿政策的评价如何?这是需要探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研究以江西省为研究区域,在分析江西省公益林补偿政策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就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林农营林行为的影响作理论分析,本研究提出的营林行为指的是林农退“商”还“公”行为和林农管育行为,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抽样法,基于江西省17个县市抽取753份样本农户,实证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林农营林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并给予相关政策建议,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如下:以产权理论、农户行为理论以及外部性理论为基础,从林农自身特征、家庭资源特征、地理环境特征、补偿政策特征等多维度出发,通过利用二元Logit模型分析,经过多次配对实证分析林农决策参与营林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林农退“商”还“公”行为主要受林农年龄、职业、补偿政策后家庭收入变化、对补偿政策的满意度、有没有加入合作社和地理区位等因素影响。随着林农年龄越大劳动能力降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越弱,越影响林农退“商”还“公”行为;补偿政策后家庭收入变化和对补偿政策的满意度变量对林农退“商”还“公”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是否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对林农决策行为具有显著负相关;地理区位因素中居住地为丘陵和山地的林农,越不愿意参与退“商”还“公”;(2)林农参与管育行为主要受性别、是否从事林业经营活动、家庭人口、耕地面积、生活水平、对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满意度等因素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林农响应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营林行为的积极性,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实施动态化补偿政策,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林业补贴覆盖面;提高林农文化素质,强化接收新事物能力;鼓励林农多种经营,拓展林农非农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