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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用合作运动发源于德国,20世纪初期合作运动进入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在全国普遍推广开来。建国后农信社体制多次变换动荡,最近一轮的改革自2003年开始,其主要措施是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至省政府,各省成立省级联社在省政府授权下行使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将信用社统一到县级法人并实行增资扩股,人民银行发行有条件的专项票据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改革至今,国家已经不再强调完整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农信社的情况发生了极大变化,分化趋势明显,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和资产充足率已达到现代商业银行的普遍水平,甚至开始跨区域经营,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占我国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多数。本文以应用为导向,主要研究农村信用社行业宏观政策及其经济制度变更,本文采取以逻辑分析为主的思辨研究手段,辅以案例分析,研究过程如下:一,综合西方合作经济学派的主要观点,在理论上对合作制原理进行了辨析,提出由于合作制具有公共性、政策性的特点,因而天然适用于农业、手工业等弱质产业。二,剖析西方和东亚主要国家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历程,提出国外合作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下的发展演变对我国合作金融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比较和借鉴意义。三,梳理分析建国后农信社的发展沿革,将其划分为六个阶段,着重分析新一轮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与扶助三农的要求存在目标二元性矛盾,提出应允许农合机构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产权制度,构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四,探析省级联社权力来源,分析省级政府在农信社的管理上存在权责不对等矛盾。通过对改革后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及监督体制的分析,提出省级联社改革的模式主导省级区域农信社改革方向,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环节。五,在政府及银监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服务三农、服务属地经济,同时加速股份制改造的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省级区域农村信用社下阶段改革的六种可选模式,包括金融服务公司模式、行业协会模式、金融监管模式、金融持股模式、统一法人模式、联合银行模式,六种模式在经营服务内容、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架构方面都有所不同,本文对各种模式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并以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提出组建联合银行是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继续深化改革的可行路径,在实践上对省级区域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六,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的发展沿革历程,提出如果没有长期政策作为支撑,改革初期产生的成效将会迅速弱化。因而本文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暴露出的问题和结构性矛盾,提出应尽快加强制度保障,建立推动农信社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并在立法支持、产权制度改革、担保与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八点具体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