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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建立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基础之上,其实施目的是为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作出贡献、力求使发明的法律保护臻于完备以及加强各国之间的专利保护合作等。《专利合作条约》自1970年制定、1978年正式生效并在各个缔约国适用的近四十年历程里,经过了1979年修正、1984年和2001年的两次修改,其实施细则也前后共修改了26次。本文通过四个章节说明条约和细则的修改变化,意在阐明无论《专利合作条约》及其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如何变化,其总的发展趋势都是满足申请人需求并吸引申请人加入PCT体系,建立一个广泛统一的国际申请平台。文中第一章首先回顾了PCT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历史,通过与巴黎公约的对比介绍和说明了利用PCT体系申请国际专利的程序和优势。它建立起了一个申请人只需以一种语言、一份文件、向一个专利局提出一份符合要求就能被各个国家认可其形式的国际申请体系。对申请人和缔约国国家局来说,PCT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是巴黎公约不可比拟的。接下来文章又简述了近年来PCT体系的发展状况和运转过程。在PCT体系运转日益成功、全球国际申请量不断加大的同时,体系中各个职能机构也面临着超负荷运转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逐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条约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本文第二章基本上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及国际申请形式审查和实质方面的内容详细分析了近年来《专利合作条约》及其细则修改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其各自的意义,其中包括简化国际申请所接受的语言;允许要求WTO,成员的优先权;允许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提交某些声明并予以国际公布;将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限延长至30个月;PCT申请自动指定所有国家;为申请人的利益关于自动指定所有国家的例外的规定;以电子形式进行的国际申请和国际公布;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降低;优先权的增加和恢复;扩展的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体系;国际申请中遗漏的内容的援引加入;要求国际检索单位考虑在先检索结果。接下来,本文在第三章就PCT改革意见中PCT联盟大会改革工作组一直在考虑但由于涉及专利申请实质层面而尚未被采纳适用的内容部分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如何进一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结果,是否可以以多种语言公布国际申请以及如何建立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技术制度的问题。最后,通过对近年来《专利合作条约》及其细则修改的目的、内容和意义的总结得出《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发展的趋势将是在不断满足申请人需求并吸引申请人加入PCT体系的过程中,最终建立一个广泛统一的国际申请平台的论断。同时,以此发展趋势为基点,分析条约和细则中尚未解决议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