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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自然环境过度索取的“竭泽而渔”式发展,对全球气候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以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近年来一直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中国政府积极向国际社会提出了有力度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省域行政单元作为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目标落地的基本单位,碳减排责任、减排能力、政策实施水平差异巨大。确定公平合理、有效可行的省域碳减排责任,是国家减排目标向省域进行分解的基础性工作,对我国气候政策的有效推行和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意义重大。本研究基于完整供应链视角,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在供应链中所处位置、产品(要素)流动方向、责任传递方向,对“收入者责任原则”、“生产者责任原则”和“消费者责任原则”的内涵机理进行了深入辨析。在此基础上,利用2007、2010、2012年中国30省域区域间投入产出数据,构建了基于多区域投入产出方法的碳排放责任核算模型,从供给侧角度核算和分析了“收入者责任原则”下中国省域碳排放责任的时间变化、空间分布与产业特征,并同其他两类责任界定视角下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对“收入者责任原则”下省域碳排放敏感度及要素驱动类型进行了探究。研究发现:(1)2007、2010、2012年,“收入者责任原则”下,除上海市以外的其他各省域碳排放均呈上升趋势;(2)“收入者责任原则”下,中国碳排放责任分布整体呈现出“东—中—西”递减的空间梯度格局,参与国内供应链程度较高的经济规模大省以及处于供应链前段、大量对外输出能源等初级生产要素的中西部资源型省份构成了碳排放责任承担的主体;(3)与另外两种原则相比,“收入者责任原则”下“金属资源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煤炭采选业”三个部门的碳排放责任更加集中,以“金融业”为代表的服务业也占据较大份额;(4)不同省域的碳排放责任随着时间变化差异日益增大,其动态关系更加复杂。本研究据此讨论了“收入者责任原则”在中国省域碳排放责任核算领域的适用性,并提出了构建考虑多维动态碳排放责任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发挥制度优越性、为世界气候变化治理贡献中国省际碳减排责任分解的“中国方案”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