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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北京某区女法官受到所代理案件当事人袭击,当场身亡。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司法界强烈谴责,直言如今的法官就像“刀尖上的舞者”,人身安全岌岌可危;理论界各学者理性分析,认为应尽快建立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而公众舆论却呈现一大片拍手叫好情形,令人不禁心寒:为何公众对我们的司法已经不满到了如此地步?甚至仇视到实施暴行?面对这种对司法普遍不信任的社会心理,我们不得不思考,是什么导致了司法如此不得人心?又该如何挽救司法公信,重塑司法权威? 社会公正的屏障要靠司法的坚守。公信力是是其本质要求。失去公信力后的司法犹如失去信仰的法律,无法实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正义的职能,无法树立起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法治的目标也无法实现。故此,通过达到公正效果,获得大众信赖的司法锤炼,使得司法公信力搭建必然成为当下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司法公信偏低的现状并非一朝一夕形成,也不是完全由某一种因素所导致,所以提升司法公信力无法做到一蹴而就,需要系统性的建设与完善。但必须明了的是,司法裁判的动态过程是诉讼的核心内容,普罗大众对司法的赞同与信服最终来自司法裁判的公正。设想一下,司法审判的践行无法保障民众的合法权利,他们便很难从内心信服司法系统,更有甚者无法信仰法律。所以,保障司法审判过程的公正必将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关键环节。 毋庸置疑,贯穿整个审判制度体系并保障审判正义的是司法程序。在现代社会价值倾向和利益结构多元化的发展使得实体结果的正义性难以一致显现,而与此同时,程序的合理正当愈来愈具有消除公众不满及规范司法主体主观随意性的作用,司法审判程序在强化司法公正、完善人权保障、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日渐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司法公信力与审判程序之间的此种内在联系,从审判程序公开和公正进行制度完善,以推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