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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就是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人格利益是自然人的最高利益,对财产利益的保护旨在为主体维持其自身生存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而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则旨在维护主体作为人的存在,并且为主体从事财产活动提供前提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其权利意识得到逐步的强化,人们开始看重自身的社会价值和尊严权利,促进个人自主性人格权的释放,追求个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特别是现代商业社会,随着商业广告、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人格权中的财产价值尤为突出,人格权商品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人格权商品化的商业浪潮冲击下,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需要,人格权特别是——标表型精神人格权在内容和属性等诸多方面已经并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传统民法对人格权的经济利益保护已陷入困境,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人格权的商品化法律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人格权商品化为视角,阐述了人格权商品化法律问题研究的基本理论。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人格权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人格权商品化;第三部分,人格权商品化的理论分析;第四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现状;第五部分,人格权商品化的民法保护。本文的特色在于:其一通过对人格权商品化总体的理论概括,总结出人格权经济利益的突显;其二,对比英国、德国、美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说明我国应选择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的理由;最后,论述了侵害人格权商品化的救济方式,对我国人格权商品化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