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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采用淡化理论对驰名商标进行扩大保护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有义务在立法中做出相关规定。但是商标淡化理论大大扩张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打破了传统商标法框架下的内在平衡机制,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很容易成为商标权人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工具,构成权利滥用,因此适用商标淡化理论时,一定要保持慎重的态度。特别是在我国构建商标反淡化制度时应明确规定相关的限制,在不违背国际条约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最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本文分三章论述:第一章商标淡化限制的法理分析。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笔者简要介绍了商标淡化的基本理论,包括商标淡化的理论起源、基本内涵、分类及危害性。第二节详细分析了限制商标淡化理论的原因,笔者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展开分析,由于商标淡化理论实现了商标的跨类保护,大大扩张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打破了传统商标法制度中商标权人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内在平衡,因此极易成为商标权人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工具,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和竞争者的利益。第二章商标淡化限制的基本制度,这是本文的重点。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商标显著性对淡化理论的限制。笔者详细阐述了只有具有绝对显著性的商标才能得到反淡化保护,并具体分析了绝对显著性要求的商标知名度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第二节言论自由对商标淡化理论的适用限制,笔者首先从总体上分析了言论自由与商标淡化的关系,其次参照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的相关规定,主要从比较广告和滑稽模仿这两个方面分析了商标淡化理论的适用限制。第三章立法建议。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简要分析了我国商标淡化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立法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标淡化制度。第二节简要分析了我国建立商标淡化制度的必要性。第三节重点论述了在我国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商标淡化的限制,主要分两个方面:第一,在我国商标反淡化制度的构建中,应对淡化理论所保护商标的知名度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二,明确规定言论自由对商标淡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