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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为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文化权利,是一项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关注不再仅仅局限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还是公民充分享有其他权利的必要条件。文化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公民的文化权利意识,增强民族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然而现实生活中,文化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往往是作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附属物而存在。即使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文化权利的认知亦是十分模糊,甚至于法律学者对于文化权利的理解也是莫衷一是。在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的实践中,存在着文化权利不平等、不具有可诉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由此导致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状况并不理想。加强对公民文化权利意识淡薄、缺乏文化认同以及文化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完善等成因的分析,可以为探索健全的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体系提供前提和基础。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成为文化权利研究的重要议题。文化权利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从人权意义上讲,文化权利是保持人的本质和尊严的客观需求;从宪法的角度讲,文化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本文试图从宪法的角度,以文化的概念为依托,对文化权利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为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的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前提。在对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深度剖析文化权利在法律保障方面的种种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国际社会在文化权利保障方面的立法以及实践经验,为我们建立完善的文化权利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了借鉴的前提。因此,笔者试图从建立理念保障、进一步完善立法保障、形成供给机制以及完善司法救济机制等四个方面建立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详细的阐述了文化权利的法理学基础。在厘清文化的内涵的基础上,对于文化权利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并赞成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文化权利。对文化权利的基本属性以及内容的剖析进一步充实了文化权利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对文化权利的保障的必要性进行说明,为完善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提供理论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从实证法的角度对文化权利进行剖析。从分析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入手,指出了文化权利法律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即法律法规不完善、文化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文化权利不平等以及文化权利可诉性不强,并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由此得出:缺乏文化认同、文化权利意识淡薄以及司法救济机制的不完善,是文化权利保障中问题的原因。从而为探索完善的文化权利法律体系提供了思路和路径。第三部分探讨了国际上对于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立足于对文化权利保障的国际人权文件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宪法性文件,并对这些国家文化权利的实践保障中的特色予以归纳总结,得出了对于我国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的启示。在立足我们国家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外国在文化权利保障方面的优秀经验,探索出符合我们国家现实的文化权利法律保障体系。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们国家文化权利保障体系的具体方针和策略。文化权利法律保障体系的健全需要从理念、立法、行政以及司法等方面入手。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建立文化权利的理念保障以加强公民的文化权利意识,完善文化权利的相关立法为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提供依据,建立公民的文化权利行政供给机制以及司法救济机制,由此形成完善的文化权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