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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路径与措施”为主题,试图通过对1999年以来我国全国及广东、上海、重庆、贵州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实践数据进行深度的研究分析,从数据中寻找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路径的价值与优势、问题与原因,从各地的实践中坚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寻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路径与措施,并试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也力争填补学界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正文共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重点分析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下行政复议制度价值与优势分析,首先对复议前置型、复议终局型、径行起诉型、自由选择型4种模式进行简要理论阐述,并采用数据研究方法,详细分析在当前这种衔接模式下,面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二元路径选择时,全国范围内行政相对人和部分省市内行政相对人的选择,并进一步分析出行政相对人作出选择背后彰显出来的内部性救济特有的专业与效率优势、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价值优势、低成本与低要求的便捷优势、行政诉讼解决能力饱和亟待分流等行政复议相对行政诉讼存在的四种价值与优势。在第二部分,重点分析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路径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即基于目前我国行政复议相较于行政诉讼的“整体劣势”与“局部优势”并存的现状,行政复议在理论和部分地区实践层面具有显著优势,但这种价值与优势并没有在我国整体上得到有效发挥出来,这主要表现在还存在行政复议案件总量较小发展滞后、不同省市之间行政复议制度发展不平衡、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率居高不下、经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改变率高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还有这更加深层次的原因,一是行政复议主体设置存在缺陷,二是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度有限,三是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四是行政复议法制建设滞后。正是这些问题与原因导致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路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第三部分,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笔者力争从各地区的实践中寻求解决办法,因此,在充分借鉴广东、上海、重庆、贵州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一体化、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复议责任制度、全方位推进行政复议全过程信息公开、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四个方面的建议,具体包括赋予行政复议机构复议决定权、建立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制、完善行政复议责任主体规定、扩大行政复议责任范围规定、健全行政复议责任启动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公开透明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人员退出机制等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