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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残疾人也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负担,2007年,中国残联出台了与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相关的文件,指出由各地残联组织建立托养机构,针对智力残疾人和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重度智力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目的:通过对哈尔滨市10家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哈尔滨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并对哈机构质量进行评分,掌握哈尔滨市托养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意见。方法:本文引用中国残联印发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第三册)中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评估标准》。评估委托两位专家、10名托养服务业务骨干、10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第三方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考察、电话咨询等具体方法,对哈尔滨市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进行普查。调查内容涵盖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资质、人员配备、场地环境、设备设施、规范管理等)、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管理等)、服务质量等。采用Excel表格录入数据,使用SPSS13.0以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频数(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或Fisher精确检验,计量资料以中位数(四分位数)表示,组间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结果:1、哈尔滨市所辖九区九县(市),总人口数为10635971万人,其中残疾人口数235565人,占总人口数的2.21%;智力残疾人22376人,占残疾人总人口数的10.53%;智力残疾人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的(17~60岁)的18709人,占智力残疾人总数的83.61%,城区有13610人,占总数的60.82%。2、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中,托养机构大多分布在城区,占总数的70%;区级托养机构数量较多,占总数的50%,主要分布在南岗区、道外区;产权归属残联和民政系统的托养机构数量相当;经费来源系财政拨款的占70%、业务收入占20%;运营模式大部分系公营占70%,民营和其他占30%;建筑面积方面,市级托养机构的平均建筑面积大于县(市)级和区级,县(市)级远远大于区级;投入资金方面,市级托养机构投入最多,平均投入5058万元,其次为县(市)级托养机构;配置床位数方面,市级托养机构最多,平均每家700张,县(市)级其次,平均每家220张;专业人员数市级最多409人、县(市)级其次、区级最少;服务对象市级机构最多,远高于区、县(市),区、县(市)人数相当。3、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在总体得分中位数上存在差异(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在建筑面积、投入资金、床位数、服务对象方面三级托养机构存在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在工作人员方面三者无统计学差异(P>0.05)。通过分析,基本条件得分中位数存在差异(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人员配备、场地环境、规范管理得分有统计学差异,是影响基本条件得分的主要因素。在服务规范、服务成效得分中位数无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1.哈尔滨市智力残疾人口基数大,可享受托养服务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口比重多,老龄化趋势明显,智力残疾人托老服务将成为重任。2.哈尔滨市托养服务机构分布不均,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现有机构存在规模小、不规范、生存难等问题。3.服务质量总体合格,但基础条件、服务规范和服务成效在城乡、地域间也有较大差距,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