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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其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对公众影响直接,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规范性文件却未必“规范”,不可行、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等问题并不鲜见,文件执行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有时相差甚远,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全面规范“红头文件”可谓迫在眉睫。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生命周期中,对其进行规范、控制、管理的环节、手段众多,大体有以下几个重点环节:一是前评估(或者称立项评估);二是制定过程中的论证、审核等;三是备案审查;四是后评估;五是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使命为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使公共利益正收益,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否则就失去了规制的意义,而如何检验文件的质量、实施效果?后评估制度无疑是有效的检验“标尺”,因为社会实践纷繁复杂,以及认识局限性,即使再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也无法预料文件实施后的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后评估制度包含要素进行初步探究,以及考察域外类似制度的经验及启示,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后评估制度的对策建议。首先,本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基本概念进行阐述,对上述五个环节的异同、关系进行辨析,并重点分析后评估的价值。其次,分析后评估现状,包括制度规范现状和各地后评估实践情况,进而概况出后评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开展后评估积极性不高、责任主体不明确、评估标准不统一、缺乏公众参与等,而导致问题的成因则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主要因素,即缺乏制度约束和理论研究薄弱。再者,充分考察、借鉴国外类似制度,即规制影响分析(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简称RIA)的做法,归纳对我国的启示:应当建立后评估制度基本的共识,并完善法规制度、构建组织机构、推进“日落条款”明示、发挥公众参与等制度要素。最后,针对后评估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结合实务,就评估主体、范围、程序、方法、标准、结果运用等六个方面,提出完善后评估制度的初步设想。既然是“制度”,应当是系统的一系列规范和理论架构,而不仅局限于后评估理论完善,这也是本文与已有涉及本课题论文的重要区别所在,本文述及大体包括五个方面:健全的法规制度、专业的组织机构、“日落条款”淘汰倒逼机制、常态化公众参与以及完善的评估理论。只有这五个方面都涉及才拓展到“制度”层面,五个方面多管齐下、集中发力也才能够实现“制度完善”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