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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对赌协议在我国的企业融资、兼并重组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以蒙牛为代表的一些国内企业成功运用了对赌协议,使得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这种成功典范进一步吸引了更多的公司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使用对赌协议这一相对新颖的融资方式。所谓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在现实中,相关双方通过对赌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具体操作中,采用对赌安排的基础在于双方要一致认为:1.企业的价值不在于历史业绩,而在于未来收益能力;2.企业各项有形、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技术、专利、商标、品牌、声誉、市场地位。集中反映于收益指标,收益上不去,一切免谈;3.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力和真实内在价值,事先很难做出精确的判断。1融资方强调企业的长处和优势,证明未来前景可观,投资方指出企业的弱点和面临的困难,大讲前景堪忧,既然双方达不成共识,何不用未来的实践结果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尔后的事实证明企业果真效益不俗,则当初融资方开始的要价合理,投资方应当追加补付价款;反之,融资方应当减收价款。所以,对赌是在赌未来,将成交条件付诸未来裁决。交易的时候只约定一个基本的对价,然后根据企业未来的业绩情况再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蒙牛、永乐家电、徐州工业等企业为代表的与国外投资机构之间因融资并购协议而附带对赌协议的案例中,我们既能够找到成功的典范,又能找到失败的案例。资本市场融资并购中的对赌协议的商业现实,向我们提供商业素材的同时,引发法律层面的思考。本文试图围绕对赌协议这一新兴的法律话题,从对赌协议的法律内涵与特征入手,观察对赌协议的适用空间,进而解读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与法律结构,最后探讨对赌协议隐含的法律风险与可能的风险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