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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筹资水平稳步提高,参合人数逐渐增多,通过合作医疗基金给予参合农民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刺激了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需住院未住院人数明显下降,提高了农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水平。但就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而言,由于医疗基金有限,补偿比例较低,参合农民生病住院后的费用大部分需要自己支付,加之近几年医疗费用不同程度上涨,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公平。因此,必须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进行研究,以期促进政府制定公平合理的医疗卫生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农民身体健康状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本文运用规范与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进行了研究。首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其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进行了实证分析;再次,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的政策措施。通过分析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横向公平(水平公平);二是纵向公平(垂直公平)。衡量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应侧重于纵向公平,即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人群对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是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应体现在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始终,而不应局限于某个方面。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具体应包括筹资公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公平、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公平、健康公平四个方面。(2)医疗卫生服务公平的评价标准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标准,定性评价标准主要是根据筹资公平、卫生资源配置公平、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公平、健康公平的含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标准则是根据衡量筹资公平、卫生资源配置公平、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公平、健康公平的指标进行评价。(3)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障农民充分享有物质保障权和平等权、实现卫生筹资公平的要求,决定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的必要性。(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实行中央、地方、个人三方筹资,提高了参合农民积极性,参合率稳步提高;二是东、中、西部地区筹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别,中、西部地区筹资水平偏低;三是较低的筹资水平使参合农民的受益面窄、补偿率较低。(5)对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新农合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但是,山东省参合农民在家庭筹资、卫生资源配置、参合农民在时间和距离上就医的可及性、参合农民受益及医疗费用负担状况、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参合农民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具体表现在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存在不公平。(6)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医疗卫生服务公平的因素包括制度内因素和制度外因素,制度内因素是指新农合制度设计的缺陷,包括参与机制、筹资机制、补偿水平、支付方式等;制度外因素包括卫生资源短缺、贫富差距拉大、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状况等。(7)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应科学设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等方面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