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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生产的巨大损失,影响我国经济平稳运行,以及影响受灾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我国主要采用救助等政府行政手段应对农业巨灾,市场化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尚未建立。对比美国、土耳其、新西兰等国家建立的市场化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制度,我国行政化的农业巨灾救助体系具有财政压力大、资源配置效率低等弊端。因此,我国如何建立高效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成为当前农业风险管理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一是,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农业巨灾风险及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有关研究发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统计学特征和经济学属性存在共识,认为农业巨灾风险损失金额大、发生频率低、波及面积广、预测难度高等特征及巨灾风险管理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但在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制度的设立模式、资金来源、基金设立层级、基金管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定位等方面存在不同观点。本文认为,我国拟建立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需以我国国情为基础,有选择性的借鉴国外的经验,确保制度构建的可操作性及可持续性。二是,本文结合农业巨灾风险理论以及我国农业灾害的特点,对农业巨灾的概念和主要农业巨灾的气象指数触发标准进行了界定。在借助公共物品理论、协同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具有准公共物品及外部性属性,需要政府的介入以避免市场失灵;二是农业巨灾基金制度资金规模庞大,利益主体结构复杂,需要多主体共同构建;三是开发性金融理论适用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制度的构建,通过制度建设引导市场开发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并服务于国家宏观战略。三是,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灾后重建信贷资金、财政救助资金、财政性捐赠资金、地方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等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上述工具独立状态下难以充分提高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效率。基于此,本文构建了“灾前预防+灾中应急补偿+灾后重建”三位一体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并明确了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制度的安全目标、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提出了“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规模适度,风险共担”、“简单透明,高效运作”、“保障民生,可持续经营”四项基本原则。四是,本文研究了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管理主体选择、资金来源、基金公司内部治理及运行机制。主体选择上通过采用AHP方法构建指标分析,本文认为经营性质、业务类型、筹资能力是影响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发起管理主体选择的重要指标,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发起管理主体以农业导向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较优选择;资金来源上,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构建了以发起主体、保险及再保险机构、政府财政部门为主要资金来源,社会捐赠为辅助来源的资本金筹集结构,并采用永续年金测算法测算出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合理规模为8335.93亿;内部治理结构上,借鉴国外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我国社保基金的建设经验,设立“九部一会”组织架构,设计以农业巨灾保险、农业巨灾再保险及农业巨灾PPP产品为主的产品体系;同时,为保障基金正常运营,本文构建了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灾前、灾中及灾后的运行机制,并配套设计了收入分配机制、风险分散机制以及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