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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当中热度一直不减的话题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清偿问题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主要在《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但是规定当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不一样的界定,举证责任分配也欠缺合理性,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规定的更加简略。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前提下,一直被界定为夫妻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清偿规则给很多未举债的配偶方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出台主要以“时间标准”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让很多的人为此“被负债”从而非举债方配偶背上了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月18日开始施行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称“《夫妻债务纠纷解释》”),对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实务界提供了有力的裁判依据同时也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分配。但遗憾的是《夫妻债务纠纷解释》也并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方面存在很大的思考空间。在性质上,法定夫妻财产制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必然与夫妻连带债务相对等,夫妻双方作为一个法律整体对外承担债务。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作区分对待,如果债务是基于家事代理权或者两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对外负的债务,则双方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如果债务产生的原因不是前述两种,双方需要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基础是因为财产共有关系的存在,因此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及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偿还责任,但需要说明的是未举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偿还债务的责任财产。本文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是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现状等内容,为本文全篇的写作进行一个前期的准备性工作。第二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主要是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性质、认定标准及论证夫妻共同债务并不等同于夫妻连带债务,通过本部分的介绍来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做出理论上的铺垫。第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制度。主要是把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进行了梳理,提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归纳了学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顺序的学说争议以及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的案件各级法院是如何进行裁判的。本部分的目的是想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层面来说明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的各种裁判规则是清偿规则不明确的实务体现。第四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及个人的破产保护。主要是基于文章前面部分的分析,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提出完善建议。本部分的目的是要探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完善办法,有立法上的、举证责任方面的、财产公示制度等完善债务清偿规则,且主张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破产免责制度来保护债务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