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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成员之一的P2P信贷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但是,随着平台数量的迅猛增长,问题也开始不断出现,平台坏账、跑路、逾期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根据《2016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可知,在2016年这一年当中,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多达1741家,且网贷平台的总体综合收益率为10.45%,比2015年总体综合收益率下降2.84个百分点。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征信体系还不健全、P2P信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目前我国的P2P信贷行业还没有立法依据,各监管机构也仅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尝试进行监管,P2P信贷行业进入门槛低,造成该行业内平台机构良莠不齐,既有正规的平台,也存在夸大收益、信息披露不足和内部控制能力有限的公司,甚至存在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 P2P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还不健全,P2P信贷平台公司还没有合规的渠道直接调用个人在央行的信用记录,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工作一般在线下完成,而且就算信贷平台得到央行的个人征信记录,也仅包括个人的贷款情况和个人信用卡使用情况,信息极其有限。基于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征信信息不全面为出发点,作者认为我国P2P信贷平台在线上信息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应对借款人进行线下审核。同时,为了防止P2P信贷平台为了借贷交易量或者额外收益而去冒险给不合格的借款人进行放贷,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对P2P信贷平台是否实行“线下审核”进行监督。本论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研究方法、框架、创新点和不足,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第二章为P2P监管和P2P信贷的相关理论,在P2P监管理论中,先介绍金融监管理论的变迁,再对英国和美国的P2P监管机制进行简单分析和对比;在P2P信贷理论中,先对P2P信贷概念进行界定,同时介绍了一个基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P2P信贷配置模型。第三章为国内P2P信贷行业发展和监管现状,主要介绍论文中三方进行博弈的背景。第四章为借款者、P2P公司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博弈模型,为本论文的主体部分。这一章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进行三方静态博弈分析,并对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解进行相关的经济学解释;其次进行三方长期动态博弈分析。第五章为结论和政策建议,在论文分析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三点建议:完善个人征信体系,降低监管机构的单位监督成本,适当地上调单位罚金。本论文的研究的意义:我国目前还是以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方式,而P2P信贷行业是最常见的金融混业模式,该行业涵盖多项金融业务,涉及多个监管机构。因此,必须研究跨市场、跨行业的P2P信贷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促进行业监管要求和该行业内部风险控制和协调;通过对P2P借贷行为和监管的研究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在缺乏具体P2P监管具体指导意见的情况下,P2P信贷平台主要根据平台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运营风险较大,一旦P2P平台出现现金流问题,则小范围的P2P平台破产可能导致区域性的金融风险,进而诱发系统性风险。实施P2P信贷监管,构建宏观审慎的监管体系,才能预防和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本论文可能的创新点:(1)本论文研究方法上,已有的文献较少以演化博弈的视角对P2P借贷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尝试结合传统博弈和演化博弈的相关方法对借款者、P2P平台和金融监管机构三者之间的混合纳什均衡和长期动态博弈进行分析,并给出三者群体动态趋势示意图。(2)本论文研究内容上,由于中国征信系统还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中国P2P借贷平台线下审核借款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以往的研究很少以经济行为的视角分析P2P借贷的监管问题,本文将以博弈的方法讨论借款人、P2P借贷平台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为因素怎样影响各自选择最优行动策略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