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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的资源大国,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总量占世界储量的12%,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3位。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建设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众所周知资源是稀缺的,不可能无限度的开发利用。因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解决这一问题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对资源开发开征资源税。资源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然而,我国的资源开发长期处于无偿开采的阶段,直到1984年国务院才出台了我国第一部资源税法——《资源税条例(草案)》。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政府对资源税制度的建设缺乏重视。理论界也很少研究资源税的相关问题。目前,可以说资源税的研究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本文详细的介绍了我国资源税制度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现行资源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外资源税的主要类型:产出型资源税、利润型资源税和财产型资源税,以及国际上常用的资源税课征方式:固定费用、从量与从价税、较高税率的收入所得税、累进利润税、资源租用税、布朗税、产品共享、股权替代和附带权益;运用大量篇幅分析了我国现行资源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1.资源税课税范围较窄。2.资源税的课税依据不合理。3.资源税的单位税额总体偏低。4.资源产品价内征税不利于资源企业的发展。5.资源补偿费名不副实。6.现行资源税制度未能合理的体现级差调节的作用。本文还分析了现行资源税制度对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影响,以及资源税制度对加入WTO后的我国资源性行业的影响。 针对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了资源税和资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看法:1.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2.调整资源性产品比价,改革国有资源行业的经营机制。3.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治理。4.增加资源省份的转移支付。5.资源资产化。6.减轻资源性行业和资源性省区的负担。除此之外,本文还提出了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1.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市场化。2.进一步放开、发展和规范二级市场。3.控制产量,实行配额。4.从源课税。5.整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6.普遍建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7.增强资源税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