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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的时代,由知识、信息、技术等催生的经济发展可谓一日千里,人们相当一部分的财产收入来源于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当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他人组建家庭,那么由行使知识产权所带来的财产收益在夫妻财产中所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法赋予权利人的是垄断性的专有权利,重在保护权利人个人的利益。而婚姻家庭法则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平等,在法定夫妻财产关系中,更是强调财产的共有。来源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单纯地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和同时受到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的共同调整,其归属结果是不同的。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知识产权及其收益既要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也要受婚姻财产制度的调整,基于制度设计的不同,价值取舍的不同,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冲突。此外,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关于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规定过于简单,不能够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本文尝试通过理论的阐述以及制度的构建来调整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通过实际的案例引出本文所要论述的内容。探讨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第二,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学理论,对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作以介绍,使读者能够对我国现行法律体制里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有更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和演进历程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述。针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在夫妻财产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的问题,分析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归纳重点、难点。分析现有制度中的立法漏洞和可能存在的改进之处。第三,通过对国外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的相关立法及实践对比,进行比较研究,希望为我国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提供合理借鉴。第四,在总结国内学者的观点以及借鉴国外立法的相关情况后,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关于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在夫妻财产中的归属提出可行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