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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市场政府监管是保障我国商业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保险监管更多地体现为政府行为,是一种宏观层面的调控与微观层面的监督相结合,因此其所使用的手段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行政指令和经济手段。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保险监管制度,通过多层次的监管机构设计和科学的技术手段实现对保险业的监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由于此次金融危机的波及的层面及扩展的速度甚广,远远超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控制范围,正是由于此,我们应该对商业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进行全新的思考与设计。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保险业的发展也表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以往,我国在保险监管领域经常参考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理念和模式,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必须避免盲目的跟从,要从中国商业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一套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商业保险市场科学可持续性的良性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说,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对我国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我国商业保险市场飞速发展,而原有的政府监管,无论是从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技术与手段还是与之匹配的保险监管法律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其弊端与不足——如行业寡头垄断或不完全竞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信息不对称、行业公信力较低等问题对保险业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功能产生的较大影响,这一切表明:我国商业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仍然处于起步并有待快速提升的阶段。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商业保险市场政府监管的相关问题,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加强自身建设以外,不可避免的需要政府监管的引导和规范。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保险监管的意义及价值,从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两方面探讨政府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及体制监管依据,并梳理了我国商业保险市场政府监管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重难点。第二部分探讨保险概念与主要产品,在回顾了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历程的同时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情况。第三部分则分析了我国商业保险市场政府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分别针对各类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商业保险市场发展情况的分析来探讨我国政府应该如何借鉴适合我国的先进经验。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商业保险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和监管对策,对我国商业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