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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进入深入攻坚阶段,交叉询问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庭审中的探究案件真相的一项重要制度,逐渐进入我国学界的视野。交叉询问制度要求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将证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置于各方的密切关注之下,法官可以通过证人表情变化、对于各方询问的应对等细节对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决定对于证人证人是否采信。交叉询问是检验证人证言的试金石,是定罪量刑形成于庭审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制度保障。然而,我国庭审人证调查程序的立法方面存在人证调查主体多元化,询问顺序混乱等问题,并未形成完善系统的交叉询问制度。司法实务方面也面临证人及律师出庭率低,控辩双方诉讼地位不对等,“书证中心主义”盛行等问题,尚未形成适应交叉询问制度的司法环境。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概念的引入,从主体、顺序、规则等各方面对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制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立法中关于法庭人证调查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分析我国人证调查中交叉询问的具体操作流程与规范。同时,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中两例交叉询问效果较为成功的庭审实例。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交互询问的域外经验,对于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及混合主义诉讼构造下交叉询问制度的主体、对象、顺序及相关规则进行整理分析,以期对于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庭审人证调查的立法及司法方面的问题,提出立法方面存在人证调查主体多元化,没有交叉询问的顺序及规则等方面的问题,而司法方面存在交叉询问对象受限,程序性不强,职权主义色彩浓重,控辩对抗性不强,不当询问现象突出等问题。第四部分则针对当前存在的人证调查的问题提出构建交叉询问制度的建议,提出完善交叉询问主体、对象等具体构成要素,并从规范交叉询问的顺序、明确区分控方证人与辩方证人、允许诱导性询问的使用并规定禁用情形、完善不当询问异议的规范与救济等方面构建并完善交叉询问的程序性规范,同时从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强化辩方权利等方面构建交叉询问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本文立足于探讨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务中庭审人证调查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及混合主义诉讼构造下交叉询问经验的分析与借鉴,对于我国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的制度构建提出具体而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