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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范围是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6月13日的划分,本文研究范围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南省、台湾省之外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9个省市地区。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定性和定量分析法对东部地区各省(市)节能服务业相关政策响应时差、颁布数量、措施和效果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从总体状态来看,东部地区各省(市)制定地方性节能服务业相关政策对国家级节能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响应时差分析,得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市、山东市、江苏省等地制定政策时间明显快于河北省;从东部地区各省(市)制定地方性节能服务业相关政策数量来看,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上海市等地颁布地方性节能服务业相关政策数量高于河北省;综上所述,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等地对节能服务业发展重视程度高于河北省。对东部地区各省(市)节能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比较主要是从九个方面进行分析,包括市场进入规制、财政措施、金融措施、人才措施、技术措施、监管措施、政府采购措施、组织措施、平台建设措施。市场进入规制从节能服务公司进入备案、节能服务公司获得财政资金以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入备案三方面进行比较。得出东部地区各省(市)节能服务公司进入备案规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国家备案,另一种是具备国家备案和省(市)级备案。其中广东省、河北省、江苏省、天津市、山东省属于前一种,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属于后一种;节能服务公司获得财政资金规制分为两类,一类是节能服务公司只有在本地境内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可以在本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另一类是节能服务公司只有在本地注册才能在当地申请财政资金。其中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属于前者,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属于后者;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入备案规制同样分为国家级备案和省(市)级备案。财政措施从鼓励节能服务公司财政措施和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财政措施两方面进行比较。从节能服务公司角度分析,上海市、北京市、福建省、天津市、广东省财政资金明显高于国家最低标准,而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也与国家最低标准持平;从用能单位获得节能技术改造角度,北京和上海财政奖励资金高于国家最低标准,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财政奖励资金与国家最低标准持平。对金融措施、人才措施、技术措施、监管措施、政府采购措施、组织措施以及平台建设方面进行比较得出,东部地区各省(市)制定这些方面的措施各有异同,但是主要目的是一致的。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技术创新,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强组织和平台建设,为节能服务业进一步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对东部地区各省(市)对节能服务业政策效果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东部地区各省(市)地区中北京市、广东省节能服务业发展最快;江苏省、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节能服务业发展较快;河北省和福建省节能服务业发展较为缓慢。最后,从市场进入规制、财政、金融、人才、技术、监管、政府采购、组织、平台方面对河北省节能服务业相关政策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