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著作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技术的先进性和无国界性,致使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复制行为、超链行为、网上浏览等都给网络著作权人构成一定的侵害。保护网络著作权应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并及时解释和修正,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制度,明确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本文所探讨的对象是目前国际上仍存有诸多争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归责原则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明确与否,不仅影响著作权保护的水平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网络服务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无数网络用户的利益。本文意在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以引发学术界对此问题进一步的关注与思考,有鉴于此,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五章展开讨论。第一章对网络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概念进行阐述,对网络侵权行为种类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类型进行概括总结。同时对归责原则的概念进行阐述,在阐明归责原则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总结分析了三类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并将理论界对归责原则体系的不同意见分别进行阐述。第二章首先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类,按照网络内容提供者及在线服务提供者的分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归责原则进行分析的。按照此分类分别论述了两者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网络内容提供者应依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而在线服务提供者承担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另外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中还谈到了“直接侵权”和“问接侵权”理论。第三章在分别介绍避风港规则和红旗标准的含义后,对其理解适用问题进行阐述,并分析二者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关系。第四章通过举证分析我国的在网络著作权方面的成文法律和典型案例,发现我国网络著作权法律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列举了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确立的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主要阐述了美国、德国、新加坡和欧盟法律中对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各国立法经验对我国立法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归责原则制度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最后对本文进行结论性分析,建议应兼顾各方面权利的原则,找到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点来完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