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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激增,一大批诉讼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并进入到执行程序,民事执行案件“案台高筑”现象非常严峻,执行难问题正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对以往文献中执行难问题的概念进行了对比和分析,理清执行难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认为法律意义上的执行难是指因为执行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所导致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问题,而本文所界定的执行难不仅包含了法律意义的执行难,也包括了执行制度以外的因素导致的执行难。本文通过对执行制度本身的考察和对执行工作部门办案情况的实证研究,发现以往困扰执行机构的法律意义上的执行难问题已经逐步得到解决。所以,当前面临的执行难问题是那些非执行制度自身原因导致的执行难问题。通过对案件数、结案数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本文发现,当前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具体表现在执行案件“多”与执行案件“难”形成恶性互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长期积压,挤占正常案件的执行资源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引发负面效应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等三个方面,并且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社会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自然人债务危机管理制度的缺位和执行服务垄断供给是导致这些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本文通过对执行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分析,结合执行部门一线办案实践的验证,发现执行难问题成因上的复杂性、现有措施自身的局限性和人民法院自身职权的限制,给问题的解决带来重大的挑战。论文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公共政策的介入,并论证了公共政策介入执行难问题是应对挑战的现实需要,论证了理论依据、改革深化和社会进步为公共政策介入执行难提供可行性的支撑。最后,为了攻克当前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在域外相关经验的指引下,本文建议应当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建立自然人债务危机管理制度,对执行机构进行市场化改革。这些公共政策上的措施与传统司法手段相互补充,可以有效的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