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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贫困问题始终困扰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许多社会问题归根溯源总是与贫困有关。消除贫困已成为全球共识,而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即为人类因应贫困风险的制度设计。囿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实践的局限,我国社会救助举步维艰,难以达致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即以重构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为目的,首先考证了古代社会救济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行西方国家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内容,然后分析了我国传统社会救济的问题所在。从而从纵横两个角度介绍了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况,然后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OECD)的实践经验,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中心重构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同时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一简单的现金收入维持项目,它还包括教育、医疗等备料项目,即一综合陛制度,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另外考虑到自然灾害救助的特点,将其单列予以分析,最后对与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相关联的其它制度予以介绍。 本文除引言外,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全文约40,000字。 第一部分:“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古代的荒政与西方国家的济贫分别构成了古代社会救济的全貌。本部分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荒政的内容和西方国家济贫的发展历程,由此论证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迁,社会救助理念的嬗变,即国家责任的确立与人权观念的发展,两者的结合构成了现代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中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问题分析”。建国后我国社会救济虽有大的发展,也取得了许多成效,但囿于观念的错位、资金的短缺、法制建设的落后以及与其它制度衔接的不紧密,缺陷明显:社会救济作为政治、社会辅助性工具作用明显,人权保障性难以凸显。 第三部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中心重构我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本部分是论文的主旨所在。在分析了理论界对社会救助的各种界定后,本文依据于现代社会救助的理念,重新对社会救助进行界定,即社会救助是国家和政府依据于其责任给予因各种原因(社会的、自然的、个人的等)陷入贫困线以下而不能自救的公民的一种无偿物质援助;然后分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即贫困现象和政府解决贫困的责任;紧接着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特点、基本原则、保障标准、保障对象、资锨贩管账制作了详细阐释,同时亦指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重构首先在于观念的转变,掘弃社会救助的工具性作用,加大投入,城乡同改。其次加快法制化进程,明确权利义务,严贼法救助。再灿口强与其它制度的配合与衔接。在狐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特别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综合性项目,而非单一制度。 第四部分:‘咱然灾害救助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实质仍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在踉了救灾的概忧,腑了传统救灾制度缺陷及懈,重点愉了救灾和重建阶段资金的问题,建议在制度设计上,推广保险范围,建立小额信贷制度,渊在重建阶贻取以工代赈措施等予以解决。 第五部分:“与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相关联的其它制度”。仅通过一项制度的实施来彻底消除贫困是不可能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还需与其它制酬互配合,以达瓣少贫困的目的。郴分对扶贫制度、减灾制度、慈善事业给予简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