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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译者主体性角度对翟理斯《聊斋》译本进行分析,长久以来,翟译《聊斋》一直由于其在翻译中的创新和改动而备受争议.最近几年,随着新的翻译学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出现,译者主体性逐渐成为译界广泛关注和研究的热点,而这一理论也恰好为翟理斯译作中的"不忠实"之处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以乔治斯坦纳在哲学阐释学基础上提出的翻译四步骤理论为指导,分别从"信任","侵入","吸收"和"补偿"四步具体的翻译步骤对翟理斯译《聊斋》做具体分析,以期对翟理斯的主体意识如何影响并体现于其译本中这个问题获得具体的认知,并证实在这一文本的翻译过程中翻译家翟理斯的主体性作用在从"信任"到"补偿"的四个具体步骤中得以充分展现.
同时结合杨宪益《聊斋》译本作对比分析,以具有说服力的实例分析了两位译者在对文章命名,对原文的翻译与理解以及对异史氏日的不同态度,这三个纵向剖面步骤的研究表明翟理斯主体性因素的介入导致了两个译本从内容到形式上的极大不同,从而肯定翟理斯译本的成功之处.基于此,得出结论,翟译的"不忠实"正是出于其译者主体性如他的能力、经验、知识、个性等作用的发挥,,这些都将对其译著产生重要影响.事实上,也正由于其主体因素的充分作用使得翟译《聊斋》在西方对中国文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得以广为流传.本文研究表明,翟译《聊斋》在有效地传播中国文化风俗,意识形态以及保存原文的异国风韵上更胜于其他译本.其译本也因以简单直白的英文表达传递古中国文化知识而享有较高声誉.因此,指出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决定了一个译本的优劣,也就是说成功的译作决不会缺少译者主体因素的存在.当译者把自己看作目标文本的创作者而非原文本的模仿者时,其译作往往会取得成功.事实上翟理斯译本的成功正在于其译者主体性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