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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世界农业政策变革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国际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变革农业政策的内在需要所推动的。发达国家的以价格支持为中心的农业保护政策在国内既造成生产过剩和财政负担过重,又未能有效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在国际上价格支持政策不仅造成贸易摩擦,还通过压低世界价格而导致政策效果相互抵消以及支持成本持续上升。然而,在开放经济中,一国的单边政策改革并非一个非常可行的战略,因为政策改革将被其它国家搭便车并因此而提高政策调整成本。所以,只有进行国际合作,才能真正摆脱农业保护政策的困境。从政治过程的层面上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政府正是试图通过国际农业贸易体制的自由化改革来推动与贸易政策密切相关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市场化改革。但由于不同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发达国家的农业院外集团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改革必然是困难重重的。所以,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最终达成的农业协议在一方面反映了国际农业贸易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具有相当程度的保守性。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与成果在客观上的确推动了世界农业政策的市场化变革。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所确立的新的农产品贸易规则,将使其成员国的农业政策趋同于一个共同的受WTO许可的模式,其特征是开放的市场准入和贸易中立性质的国内支持体系。从发达国家在90年代进行的改革来看,它们的农业政策目标没有改变,对农业部门的总体支持水平也并没有明显降低,而只是对农业保护体系的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在一方面弱化那些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市场干预政策, 主要是减少农业部门对价格支持的依赖;另一方面维持甚至加强了贸易中立性质的农业发展政策。从发展中国家来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给它们带来的挑战大于机遇,因而各国也纷纷对农业政策了进行适当的调整,多数国家在对农业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背景不是否定、而是增加了我国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的必要性。但我国在对农业保护政策体系进行设计时,应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有意识地进行保护手段上的自我约束和审慎选择,避免因实施价格支持等政策而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巨大损失,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要从长远角度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避免在未来由于国内既得利益的刚性和国际多边贸易谈判的压力而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