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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杀、伤、辱、困法官的事件频发,屡屡挑战法治的底线。本文以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法官人身伤害事件为分析蓝本,探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法官人身伤害现状统计。本人收集了 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来法官遭受人身侵害的315件实例,并从法官人身伤害案的年发生量、发生地区、加害人、受害人、加害方式、加害事由、受伤结果以及对加害人的处置结果八个方面逐一分类进行阐释,摸清我国法官人身伤害案件的基本形态。第二部分:我国法官人身伤害原因分析。基于上述认识,本人从立法原因、法官原因、体制原因、社会原因四个方面陈述。首先,《法官法》、《刑法》等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措施与之配套。其次,法官本身职业素质有所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再次,司法改革漫漫长路,审判不独立和审判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浮现。最后,社会大众法制意识薄弱,舆论监督偏颇。第三部分: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域外考察。本文梳理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做法,例如“藐视法庭罪”、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特别保险、加重刑事处罚力度等。希望通过比较分析域外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结合中国国情,探求一般性规律,对我国的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对策建议。根据上述原因分析进一步阐释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具体措施,主要分为以下五点:一是完善立法,通过充实《法官法》、《刑法》,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完善法官保险制度,彰显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理论意义。二是构建职业法官队伍,认为法官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公正审判,约束职务外行为,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三是改革司法体制,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相结合,完善陪审制度,加强审判信息公开制,扼杀当事人心中的不满情绪。四是加强社会指引,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强化舆论监督机制,有效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五是健全法院安保工作,强化法警职责,完善法院硬件设施,力求法官人身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实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