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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造成了极大威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活动尤其是产业活动使超过自然界自净能力的污染物进入环境,以及为发展经济而过度利用生态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枯竭。人们逐渐认识到公司作经济生活最重要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司在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环境责任,因此就有了公司环境责任这一议题。从理论上看,公司环境责任的提出既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思潮的延续和发展,也是响应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作为产品生产者的公司,既是各种资源的最大使用者,也是各种废弃物的主要排放者,所以构建公司环境责任承担机制,使公司在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对环境承担一定的责任,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总体上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进行研究,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理分析,概述了公司环境责任的涵义和特征,并对其涵义进行深入解读。第二部分从现实与理论两方面分析了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一般依据,以期找到公司环境责任的正当性依据。第三部分从立法与实践两个角度对我国公司环境责任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第四部分,本文的对策部分,结合我国公司环境责任的实际情况,从理念、立法及配套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作者的建议,试图建构公司环境责任实现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