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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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是破产法发展的重要成果。重整制度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首要目的在于预防破产清算,复兴企业。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利益,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效果。但是由于重整制度自身的特点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等原因,债权人的利益时常会受到侵害,违背了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和重整制度的宗旨。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此次破产法修改创立了我国的重整制度。在破产法修改的过程中,我国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自身的司法实践,对重整申请、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都作了较为合理的规定。但是在理论和实践当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也常处于不平衡的状态,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本文将以重整程序的运行为主线,讨论在现有的立法状态下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全文主要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引言。在引言部分主要介绍重整制度的发展史,并进而引出本文将要论述的问题和重点。   第二章论述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这部分从分析重整制度的特点和制度价值入手,论述了重整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权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原因。   第三章涉及在重整申请中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首先明晰了重整原因的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美国、日本等国的立法体例,提出我国的重整申请人应限定于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明确了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申请重整的条件。   第四章是本文的中心,论述了在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以及执行的过程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重整计划制定中,分析了债务人和管理人分别为重整计划制定人时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然后介绍了我国及其他国家在重整计划的通过、批准过程中的相关制度,特别是法院强制批准制度对债权人的影响。最后,从重整计划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角度,论述了如何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第五章对本文进行了简要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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