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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采用传统文献学的方法,在通读与唐代诗体理论有关的主要文献和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文体学的角度切入,对唐代诗体理论进行全面、整体的分梳与研究,试图揭示其文体学意义及在诗学史上的理论价值。 “体”是魏晋南北朝和唐代文论中常用的概念,其内涵大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文章体裁,二是指文章风格,三是指篇章体制。就出现频率而言,“体”多指文章风格,即涉及语体风格、个体风格及时代风格诸多问题。后世有关“体”的研究,自然多从风格的角度加以评述,从而忽略了它所内廪的文体学内涵及其意义。事实上,前人有关唐代诗体理论的评述,直至二十世纪后期,仍然尚未注意文体学问题。比如二十世纪通行的几种文学批评史,对于唐代诗体理论及文体意义或存而不论,不予重视,或注意对这方面资料的梳理和局部内容的分析,但也是将其置于文学发展史和文学批评史的宏观背景中予以探讨。其他相关论著和单篇论文在涉及唐代诗体时,也仅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诗歌体裁的源流演变等问题进行论述。因此,将唐代诗体理论作为诗歌体裁理论进行研究,从文体学的视角探讨其理论意义和价值,无疑是必要的。 当我们从诗歌篇章体式的角度出发,对唐人诗格类著作中有关诗歌文本结构方式的理论进行较为全面的归纳论析时,不难发现,崔融等人对诗歌表现手法、修辞技巧等艺术形式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王昌龄、皎然、齐己等人关于诗歌章法、句法及字法理论所作的探讨,涉及对诗歌篇章体式理论的分析研究,具有浓厚的诗歌体裁意识,凸现出其理论本身的文体学价值。与此同时,以王昌龄、元稹、白居易为代表的诗体分类理论为典型个案进行分析,通过对王昌龄以题材内容为主又兼顾形式的分类思想的解读,通过对元、白内容与形式并重的诗体分类理论的探究,通过对柳宗元诗、文对举的文体分类观的反思,进一步透视出唐人诗体分类思想的发展。 质而言之,唐代诗体理论作为一个独立的诗学分野,在中国诗学史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文体学研究的意义。它对于当今传统诗歌的创作和革新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