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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很快就会进入实验阶段。《意见》在农民集体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对土地征收范围进行缩小的探索;制定征收目录的规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健全,土地征收信息的全面公开;对失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的完善。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之需要,农地征收方依法采取强制性手段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在征收后依法予以补偿、安置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由于征收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非法征收土地的行为成为常态化,导致失地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严重的侵害。当前农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如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征收过程不依法公开、规避级别管辖等现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农地征收的法律制度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才能真正补偿被征收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可是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征收存在补偿标准明显太低,以及补偿标准不透明等问题。由此可见,征收补偿问题是引发农地征收纠纷频发的桎酷,这些问题是目前及以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得不解决的。本文以农地征收过程中的行政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失地农民土地权利救济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主线的思路,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透彻的分析。第一、透过若干个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案例归纳出我国农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其中有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听证会的落实、补偿的合理性,以及有关征收公告引发的问题;第二、分析了农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缘由,主要包括我国正处于大时代的拐点,长期以来以“实体为主,程序为辅”这种法治不成熟的现象、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以及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关官员的贪腐性。最后,结合我国现状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因此,建立科学而公正的农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阻却地方政府行政征收权行使的任性,合理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具有重大的实践与理论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