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各方社会主体通过自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城市夹心层群体,也就是既无法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也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政府监管是指政府行政机构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为矫正市场失灵、基于法律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和控制。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监管指房屋分配完成后的包括租金收取、房屋维修、动态巡查、退租等一系列后期运营过程中的政府监管行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监管关系到保障对象的住房体验,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要想使公共租赁住房行业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政府在后期运营的监管上持续发力,净化市场环境,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本研究以郑州市为例,运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探讨当前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目前在监管上的问题主要包括法规缺失、机制未建立、责任不清、手段落后、工作懈怠等几个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监管主体不成熟,政府重视不足,监管主体多,无经费,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缺少惩戒和社会监督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工作有高度的重视,加快立法,引入激励性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责任和关系,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多方参与的纠错问责机制。实现以监管倒逼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的高质量发展,形成一套完善的后期运营监管机制,保持监管和运营的动态平衡。
本研究以郑州市为例,运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探讨当前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目前在监管上的问题主要包括法规缺失、机制未建立、责任不清、手段落后、工作懈怠等几个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监管主体不成熟,政府重视不足,监管主体多,无经费,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缺少惩戒和社会监督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工作有高度的重视,加快立法,引入激励性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责任和关系,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多方参与的纠错问责机制。实现以监管倒逼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的高质量发展,形成一套完善的后期运营监管机制,保持监管和运营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