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建构、文化的整合,无一不依赖它的帮助。新闻采访是新闻活动的基石,贯穿整个新闻活动的始终。记者享有新闻采访权,但目前我国对新闻采访权的性质界定并不明确,因而记者在新闻采访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可能明确。因此,研究新闻采访权的性质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另外,近些年在实践中新闻采访权受到侵害的现象屡屡出现,同时记者滥用新闻采访权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追根溯源,正是因为对新闻采访权性质、权源界定不清以及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措施造成的。因此,如何针对新闻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对新闻采访权进行规范和保护是目前法学界和新闻学界共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四部分研究了新闻采访权的性质及法律规制问题。第一部分阐述了新闻采访权的性质。目前学术界关于新闻采访权性质的观点主要有“权力说”、“权利说”、“权力+权利说”、“社会权利说”、“社会公共权利说”等,而本文认为,新闻采访权不仅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权利,只有这样的解释才能够将新闻采访权的本质属性体现出来。第二部分分析了新闻采访权的权源。新闻采访权作为传媒所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目前在我国宪法上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其法律渊源在于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言论自由权、表达权、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第三部分分析了目前新闻采访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新闻政策把握的随机性、记者角色定位不准确、记者采访手段使用不恰当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原因,目前我国记者在行使新闻采访权的过程中存在滥用新闻采访权以及新闻采访权受到侵害的现象。第四部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原则和规制措施。在对新闻采访权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遵循衡平原则和控权原则。同时本文提出以下规制措施:通过立法明确界定新闻采访权;提升立法层级,增加授权性规范;规范新闻采访手段的使用;完善对新闻采访权的监督机制;建立新闻采访权行使的程序机制;赋予记者特殊情形下的司法请求权;强化指导性案例在新闻诉讼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