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离婚作为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确实会对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及其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尽管我们不能简单的用积极或消极、正面或负面来对之予以评价,但在离婚制度设计上却必须力求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还应尽量减少离婚本身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社会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以说,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是现阶段改革离婚立法,以期于离婚中更好实现法律公平价值的需要。离婚救济制度的合理建构及其完善是离婚立法整体变革成败的关键,该制度注重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调整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冲突,在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为离婚中现实存在的利益对立和权利损害等问题,提供最直接的解决措施。我国《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新婚姻法使我国在离婚救济措施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立法,尤其是离婚立法。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些制度的运作不够理想。在民法典编纂之际,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本文以合理建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为愿景,深入了解我国现有相关制度的同时,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制度研究等研究方法对国内外的离婚救济制度进行了系统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