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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基础资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污染已成为危及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原因,并进而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质安全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实现的一项重要目标,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河流的纳污能力是水的资源属性之一,任何河流的纳污能力都是有限的,是一种稀缺资源。纳污能力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的、有限的资源,是国家所有的重要的战略资源,它的分配、使用和流转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建立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管理制度,结合多种手段治理污染,以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促进水环境的改善,对排污者产生最优的刺激使他们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减少污染,或采用购买信用的方式得到纳污能力使用许可,从而达到以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维持河流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对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进行有效管理,改变目前实行的纳污能力使用权初始分配的无偿性,实现纳污能力使用权的有偿分配,才能公平合理地配置纳污能力资源。通过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管理制度,对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实行有偿取得后,使社会对公共资源的享有更加公平。同时,有偿取得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将刺激排污者改进技术,减少排污量。通过这种有偿、有限提供纳污能力的方式,可以达到控制河流污染、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建立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管理流程,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在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管理实践中的地位和工作方向。并针对黄河流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黄河流域纳污能力使用权交易的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