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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融在中国又被称为社会金融、慈善金融等。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世界各国的不同机构曾为公益金融做出了不同的定义。本文认为,公益金融是一种新兴的投资管理方式,是为投资主体带来财务回报的同时又为社会带来福祉的资本配置模式。公益金融作为一种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投资的盈利性。公益金融归根结底依然是一种金融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逐利行为,并不能抛却投资主体的盈利目的;二是投资的公益性。公益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较其突出特点在于该模式在追求回报的同时兼顾了社会效益问题,即对公益性的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和公益金融有着天然上的契合性,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具有盈利性和公益性的鲜明特征。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具有典型的公益金融属性。本文在介绍和整理公益金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公益金融模式案例,探讨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模式存在的障碍,并分析了产生障碍的原因,最后给出了相关建议。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模式的发展障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参与主体协同效应较低,不能很好地平衡投资项目的盈利性与公益性;其次,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体系缺失,不能有效地对投资对象的公益性进行测量;再次,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发达,参与主体和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最后,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法律监管体系缺失,不能规范投资项目的有序运营。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应该做好以下四个措施:第一,加强财政扶持力度提升公益金融参与主体协同效应;第二,构建社会效益评价体系强化投资的公益性;第三,打造公益金融平台分散投资风险;第四,制定相关法规约束公益金融模式的规范性。我国公益金融模式起步较晚,公益金融理念的倡导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模式的具体实现方式也需要经济实践来不断的进行验证。在此背景下,不能把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公益金融模式盲目地赋予在某一具体形式上。应该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待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公益金融属性,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探讨民办高等教育公益金融模式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