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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交所开板后,“高送转”层出不穷且送转比例远远高出主板公司。值得关注的是,许多企业并不仅仅是单纯实施“高送转”的股利政策,在送转后较短时间内常常伴随着大股东及高管的减持。不难看出这不仅是违背了回报投资者的初衷,更是变相的对中小股东的一种利益侵占,因为“高送转”实际上只是个数字游戏,并不会增加企业本身价值。股权激励原本是为了解决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代理冲突而制定的有效制度安排,但容易沦为管理层谋求私利的工具。手持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企业高管作为“高送转”股利政策的制定者及执行者,是既有能力又有意愿通过送转达到高位减持目的。那么,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高送转”股利政策之间是否有、有什么样的联系以及二者是如何相互作用?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对股权激励和“高送转”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了解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动机,梳理了股权激励实施后的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发现股权激励极易导致高管产生自利行为。在对“高送转”行为的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高送转”的动机往往并不单纯,极易造成利益侵占。然后,在分析了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和“高送转”的市场效应后,结合目前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和“高送转”的具体情况,本文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并提出了二者相关性的作用机理。其次,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从案例企业实施“高送转”的动机、条件、经济后果对爱尔眼科的案例进行分析。结果证明,爱尔眼科实施的“高送转”股利政策在时机选择上具有很强的目的性,上市公司实施“高送转”的股利政策对行权价格、股票数量和股票价格均会产生影响,高管极有动机通过该政策抬高股价进行减持,实现自身利益输送的需要。因此,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再进行“高送转”,可以推断是一种高管的利益输送行为。最后,本文依据案例企业的分析,结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高送转”股利政策的现状,从创业板公司内部、监管部门、投资者三方面提出建议。期望通过本文研究能够丰富关于“高送转”动机的相关研究,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和股权激励制度,促使我国创业板能够稳健发展。提醒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关注股权激励和“高送转”的潜在关系,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为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