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同诈骗案件中合同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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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在涉诈骗类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往往和刑事法律关系纠缠不清,在民事合同的效力状态的认定、民事责任以及程序适用方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争议。有鉴于此,本文拟在民刑区分的理论下探寻涉诈骗类案件中民事合同应然的法律状态等其他民刑交叉问题,以期待对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帮助。除绪论外,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判断涉诈骗类案件中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律漏洞以及裁判纠纷,以及学理上探寻该种行为适用规范的尝试。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并没有提供直接调整涉诈骗类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规范,并且该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不拟调整的“法外空间”与不属于立法者“有意义的沉默”,故而于此存在法律漏洞,规范的缺失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关于涉诈骗案件中民事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和十余种判决理由。通过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内理论界对于此问题争议的核心在于对公、私法区分理论缺乏深入了解,继而在判断合同效力时存在争议,主要是因为此类案件涉及到公法因素,所以在判断合同效力时也存在绝对无效、绝对有效、可撤销等观点。第二部分主要对涉诈骗案件中合同效力现有观点进行批判。首先阐述民刑区分理论,为论证此案件中合同的效力状态当属无效奠定理论基础。其次,从此案件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若将此类案件中合同效力定义为无效将损害担保制度以及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判断此案件中合同的效力并不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种情形对此案件中合同当属无效的观点进行批判。再次,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切入点,论述此案件中合同并不符合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故对实践中认为此案件中合同绝对有效的观点进行批判。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影响合同效力的理论根据,为本文提出关于合同效力的观点奠定基础。此类案件中涉及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关系,只有了解判断合同效力的理论根据,才能在两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到此案件中判断合同效力状态的实质性因素。首先从影响合同效力的理论基础和实质性因素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得出合同效力的判断其实就是意思自治与政府管制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结论。另外,判断合同效力时还必须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品质以及法律规范对意思自治的评价等因素。第四部分定义涉诈骗案件中民事合同效力的应然状态及私法效果。要准确地判断此案件中合同效力的应然状态,除了理解影响合同效力理论根据以外,还要对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进行区分。刑事诈骗并不必然对民事欺诈产生影响,就算是有影响那也只能是因为刑事诈骗对影响合同效力的实质性因素(意思表示、主体、标的)造成一定的制约而产生的。而涉合同诈骗案件中的刑事诈骗行为仅对合同行为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最终将此案件中民事合同的效力定义为可撤销合同。随着合同效力的确定,合同行为在民法上产生的私法效果也就应运而生。故而紧接着又论述了此类案件中合同在民法上产生的法律效果,受诈骗人对权力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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